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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和公务卡刷卡信息不一致的解决方案
上仙
03-20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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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作为权威业务部门,对于该问题确实不好回答,既不好一板子打死,也不便直接说将错就错,只能拎出规定让你自已领悟,见仁见智。
刷卡信息上单位名称与发票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问题严格意义上是不合规的,但在我们日常消费场景中却是普遍存在,其中原因可能是有些POS机供应商的费率问题,商家用脚投票选择最低费率的机器刷,如果不需要报销发票的当然也无所谓,给谁不是给。但对于要报销的人来说,往往要面对严格的财务审核,直接退单你也无话可说。
可是刷卡公务消费的人员是善意的第三方,大多也不知情,退单会也觉得委屈,把别人的错由我个人承担。退单大概率是难以整改的,你去消费商家那重刷吗?万一刷不了呢?你要对方写情况说明盖公章倒是可行,但如果是在外地消费的呢?既不现实,也强人所难。
如果不报销,经办人承担经济损失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这样他们会另辟蹊径,直接写情况说明说遗失了,你最后还不是要报销,但这又会人为的助长别人造假。
这些都不能解决本质的问题,还极易造成财务与同事之间的矛盾,那就只有直面问题。其实我们在实践工作中会遇到很多找不到明确规定的事项,比如出差没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不给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呢?供应商企业倒闭了,未付款项是否能支付到原企业法人个人账户?手写发票上单位名称多一个字少一个字或错一个字可不可报销审核?这些都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只有依赖于职业判断和集体决策,将风险降至最低。
财务审核也不必过于机械化,死抠条规字眼,业财要深度融合,加强双向沟通,在合规的大前提下对一些细微瑕疵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既不毫无原则做老好人,也不冷血无情做恶人。
首先应加强日常财务报销的宣传辅导,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使大家入脑入心,减少类似的问题产生,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其次要加强业务学习交流,建立容错机制,对一些制度覆盖不了的特殊情形进行研判,提出细化措施,并提交集体研究确定,加强制度约束,避免陷入个人主观判断的误区。
我们在“温州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官方微信号看到它们的解决方案,也不失可取之处,现分享给大家参考:
发票的单位名称、金额与公务卡支付记录的单位名称、金额必须一致。 1.发票单位与公务卡支付单位名称不符 (1)开票单位已提供证明,统一由收款方代收,不管金额大小可不填写《发票与公务卡支付信息不符情况说明书》。 (2)开票单位无法提供证明:金额1万元以下的填写《发票与公务卡支付信息不符情况说明书》,承诺若由此引起相应纠纷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后按规定报销;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需写情况说明,经费负责人特别审批才给予报销。 2.发票金额与公务卡支付金额不符 填写《发票与公务卡支付信息不符情况说明书》,承诺若由此引起相应纠纷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后按规定报销。 3.发票单位、发票金额 与公务卡支付单位、金额均不符 金额1万元以下填写《发票与公务卡支付信息不符情况说明书》说明并承诺若由此引起相应纠纷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后按规定报销;发票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需写情况说明,经费负责人特别审批才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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