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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政府采购方式适用的评审方法一览
上仙
2025-03-20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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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量化的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原则:
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
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来用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注: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都不限制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但通常比较合情合理的做法是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二、竞争性谈判
先通过谈判明确采购需求,然后供应商根据成本和预期利润竞争报价。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三、竞争性磋商
先通过磋商明确采购需求,然后供应商根据成本和预期利润竞争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询价
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五、单一来源采购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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