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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常见问题
上仙
03-20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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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子女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 子女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需要填写子女教育终止时间。 子女本人已填报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还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本人已填报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不可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建议纳税人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后依法如实填报。 一个孩子的子女教育扣除总额不能超过2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纳税人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扣除年度中,纳税人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 年度中间从学前教育阶段进入义务教育阶段。 分两行填写,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纳税人同一子女于2022年小升初2023年义务教育信息未进行变更。 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在一个年度中间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年度中间无需细化填写。但下一年度,需按照新的信息填报。 子女出国留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 子女教育国外读书的,采集时上传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您在扣除年度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区分以下情形扣除: 您是独生子女,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您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与兄弟姐妹按照规定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兄弟姐妹按人数均摊、兄弟姐妹约定分摊以及由父母指定分摊。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3000元/月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新增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配偶是必填。 纳税人首套房的贷款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可以继续第二次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不可以。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 不可以。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则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同时,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丈夫签订租赁住房合同,妻子支付租金,妻子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填报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纳税人在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填报住房租金的房屋为公司免费提供的员工宿舍。 填报住房租金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员工宿舍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按月填报抵扣吗?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不可以在预扣预缴的时候扣除哒,只能在次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噢!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哪些教育培训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范围? 在中国境内接受的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扣除年度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 扣除年度内取得了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在此范围外的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从哪里查询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可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查询。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是多少?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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