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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揭开虚报加班费的"隐身衣"
上仙
05-15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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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样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自己思想观念出了错,错把‘福利’当成激励,现在才知道,原来所谓的‘福利’不是说发就能发……”5月19日,接过处分决定书的景宁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经理毛某羞红了脸。
事情还要从一次“纪审联动”监督说起。2022年初,景宁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审计局成立“纪审联动”监督组,对景宁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共资金管理使用、储备粮购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间,一份2021年10月的加班费发放凭证引起了监督组的注意。
“根据凭证来看,去年国庆期间,你们公司的24名员工集体加了5天班,且加班时间都集中在10月1日到5日,这一情况是否属实?”带着发现的疑点,监督组第一时间向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
“当时我们正在开展清仓查库‘回头看’自查,因为时间比较紧,公司取消了10月1日至5日的假期,这期间全体职工照常上班,具体的情况班子会记录本上有记录。”面对监督组的疑问,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回答得“滴水不漏”。
负责人的说法在班子会记录中得到了印证。然而,看似毫无破绽的佐证材料并未打消监督组心底的疑云。国庆假期是出行高峰,职工往往会提早规划假期行程,怎么单位自查行动会这么“凑巧”地撞上长假?24名职工是否真的都按要求到岗到位了?在随后的工作中,监督组通过查阅凭证、个别谈话、数据分析等形式,深入核查有关情况。
“你们看,这个公司往期的食堂用餐记录登记得非常详细,连周末、中秋节这些节假日都有值班人员的加餐记录,唯独‘照常上班’的国庆假期,全公司24名员工居然连一次食堂用餐记录都没有……”在对该公司食堂的用餐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时,擅长财务分析的审计人员发现了蛛丝马迹。
“他们公司离县城比较远,职工又基本都住在城区,为了节省往返时间,职工在食堂用午餐的情况一般会比较普遍,5天的加班时间里连一次用餐记录都没有显然不符合常理,这背后极有可能藏匿着不为人知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分析道。
掌握有关情况后,监督组“趁热打铁”,立即向公司职工、食堂负责人等求证事实。
“平时你们公司职工在食堂用餐的人多不多?每次用餐都要登记吗?”
“工作日午餐在食堂吃的人比较多,晚餐和节假日比较少,每个月的餐费都是根据实际用餐情况拿给财务报销的,所以只要有用餐,肯定都要登记的。”
“国庆等节假日期间食堂需不需要营业?”督查组的纪检监察干部追问。
“食堂是承包给个人的,为了方便职工用餐,除了过年之类的特殊情况,节假日都会营业的。”
和有关当事人的谈话让监督组工作人员心里有了底。随后,工作人员又通过谈话了解、侧面求证等方式,了解了该公司24名职工2021年10月1日至5日的行踪,赫然发现,不少“照常上班”的职工,居然都有市外甚至是省外的出行痕迹。
真相一步步浮出水面,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虚报加班费的“隐身衣”也随之揭开。原来,为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经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班子研究,决定采取虚报加班费的形式为职工“谋福利”。据悉,2021年10月1日至5日期间,该公司24名职工虚报加班费共计18000元。2022年5月,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经理毛某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对该公司的后续整改情况开展了跟进监督,督促该公司修改完善内部控制、财务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等相关制度,并着力加强对职工,特别是班子的纪法知识培训和廉政教育,以更规范的运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更高质量。目前,相关整改正在有序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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