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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专项资金的界定标准和会计核算

上仙 上仙 2025-05-15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664人已围观

原文: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专项资金的核算与内部控制

引言

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下,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有了很大的变更,专项资金是事业单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结合起来,对财务的处理提出新的要求,以高水平院校建设项目为例,针对不同的建设资金来源,介绍了其处理方式以及对资金内部控制提出建议。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专项资金的界定标准及资金性质的辨别

依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以资金用途为标准做出相应界定,即专项资金是指必须用以指定用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并进行单独财务核算的资金。从资金来源上划分,专项资金有财政性专项资金与非财政性专项资金之分。财政性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安排的拨款,具体包括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同级财政以外的部门横向转拨款、上级与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及政府部门安排的财政款;非财政性专项资金是指由企业、其他组织或本单位以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不具有公共财政属性。以归属教育厅管辖的某省属院校的高水平院校建设为例,其资金来源上大体分为①中央财政投入资金②省级财政投入资金③行业企业投入资金④院校自筹资金。前二种为财政性专项资金,第③④中为非财政性专项资金。

在进行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时,需注意区分财政性专项资金与上级补助收入,不能将二者混淆、混用、合并做账。与专项资金不同,上级补助收入是由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划拨的预算外非财政性资金,无指定用途,多用于弥补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是非专项资金。

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

在会计核算上,不仅要注意资金的来源,还需要关注资金来源的渠道。即使资金来源相同,也可能由于其来源渠道的不同,导致使用的会计科目的不同。

(一)专项资金的收入核算

在《政府会计制度》下,将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定义为“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将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和上级与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及政府部门安排的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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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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