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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入账等工作案例(二)》(2025)

上仙 上仙 2025-05-15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590人已围观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2023年2月,我局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案例(一)》,推动各部门各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更好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在持续开展房屋土地资产核查工作基础上,针对房屋土地资产账务管理、盘活利用、权属登记等问题,整理形成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入账等工作案例(二)》,现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国管局资产管理司、房地产管理司反映。 

国管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入账等工作案例(二)

一、账务管理方面

(一)关于房屋资产后续维修改造支出记账。

案例1:某单位之前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形成的资产单独登记为一项资产。为实现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推动账实相符,该单位根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将维修改造项目中形成的建安工程资产价值增记办公用房资产价值,形成的空调系统等设备资产单独记账。

案例2:某单位对办公区内多处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该单位根据工程竣工结算书、各项费用归集表或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材料,确定项目转固应分摊至每处房屋的估计价值,分别增记各处房屋的资产价值。 

案例3: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一直使用其上级单位房屋办公。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自身经费对该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对于发生的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政策依据: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第二条,对于一项在建工程涉及多项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时,单位应当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估计价值。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第三条,在原有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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