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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上仙 上仙 2024-03-12 【行政法】 985人已围观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19-12-01

公布日期:2019-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

第八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

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第四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

第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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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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