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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上仙 上仙 2024-03-12 【行政法】 1338人已围观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14-11-01

公布日期:2014-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第五条 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七条 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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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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