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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单位接受主管部门分配的捐赠资金如何入账?

上仙 上仙 2024-07-09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395人已围观

问题:某市卫健局里收到疫情捐赠资金列捐赠收入,钱转拨给下属医院用于购买疫情防控设备,请问医院收到钱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回复: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第一条关于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接受捐赠,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单位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受托代理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单位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捐赠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接受捐赠取得货币资金的,还应当同时按照“其他预算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二)单位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

(三)单位作为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向其附属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按规定向其附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二、定向捐赠与非定向捐赠

(一)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1.《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为非税收入(政府收支科目代码10308)。其中:国外捐赠收入(1030801),反映来自外国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捐赠收入;国内捐赠收入(1030802),反映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

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2.《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原文:“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因此,以政府名义(即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是要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缴入国库的。

(二)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及其实物捐赠收入属于“捐赠收入”

1.以各级国家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

2.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包括捐赠货币收入和实物捐赠收入)

以上1-2类捐赠收入,应当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捐赠收入”进行会计核算。

三、问题探讨

群友问题为定向货币捐赠,主要是看捐赠协议怎么签,捐赠协议上是否主管部门作为接受捐赠方。

(一)捐赠协议上指定主管部门为接受捐赠方

1.主管部门

(1)接受捐赠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捐赠收入 10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0万元

贷:其他预算收入—捐赠收入 100万元

(2)主管部门向其附属单位A医院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

财务会计

借: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 4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万元

预算会计

借: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40万元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40万元

2.附属单位

(1)接受主管部门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40万元

贷:上级补助收入 4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40万元

贷:上级补助预算收入—专项资金收入(受赠的防控资金) 40万元

(2)使用捐赠的货币资金采购专用设备时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设备 4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万元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受赠的防控资金)—31003专用设备购置费 40万元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40万元

(二)捐赠协议上主管部门为受托转赠

1.主管部门

(1)接受捐赠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50万元

贷:受托代理负债 5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2)主管部门向其附属单位B医院转赠时

财务会计

借:受托代理负债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5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2.附属单位

(1)接受主管部门转赠的货币资金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0万元

贷:捐赠收入 5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万元

贷:其他预算收入—专项资金收入—捐赠收入 50万元

(2)使用捐赠的货币资金采购专用设备时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设备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受赠的防控资金)—31003专用设备购置费 50万元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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