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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上仙
2024-03-12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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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目 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总说明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报表格式
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 : 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
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
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
计处理,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 (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 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 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 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 、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 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
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 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 实现制,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 在采用财务会计核
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
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 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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