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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2024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实例
上仙
2024-08-23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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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财政局2024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公告(市交通局)
被检查单位:XX市交通运输局
执法部门:XX市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Z财监督责改字〔2024〕1号
作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日期:2024-5-22
XX市财政局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该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1.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未处理。一是XX市T房地产公司借款30万元,为市交通委于1997年借出;二是市某旅游服务公司欠款12万元,为1994年7月由原区交通局账面转入;三是市交通委基建专户挂账4.7万元,为2014年部分食堂人员工资;四是穿山公路工程办垫付前期费用3.54万元,为市交通局2008-2010年垫付大桥项目预可评审会议等前期费用;上述其他应收款合计50.24万元未及时清理。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2.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未处理。2009年以前挂账10笔合计27.33万元,包括住房资金(职工房改结余资金)21.27万元、浙江L公司(2006年质保金)2.65万元、省拨(文明创建奖金、综治基金、战备经费)资金结余1.9万元等;2013-2019年挂账8笔合计10.86万元,包括暂扣市A设计院水路客运报告编制款6万元、水上客运售票检票云数据开发升级费3万元、2017年社保汇入职工生育金1.39万元等;2021-2023年应付未付款项2笔合计5.40万元,为流量包月退缴5.15万元、全国劳模津贴0.25万元。上述其他应付款合计43.59万元未及时清理。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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