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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上仙 上仙 2024-08-25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1156人已围观

以下为正文:

关于印发《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确保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顺利执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现将《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6年5月25日

 

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引进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明确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的开支范围,强化预算监督职能,保证专家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按年度制定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下达给各高校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项目经费,指高校为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开展合作研究、交流讲学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的预算和使用依法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的基本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专家工薪、讲课费、专家补贴、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国际旅费是指外国专家从国境外到中国出(入)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第六条  专家工薪指高校与外国专家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等方式约定的工作报酬。对于支付工薪的外国专家不再另外资助其讲课费和专家补贴。

第七条  讲课费指高校邀请外国专家(与邀请高校无聘用或任职关系)进行授课、讲座所支付的报酬。对于支付讲课费的外国专家,不再资助其专家补贴。

第八条  专家补贴是指资助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费用补贴。专家补贴按专家每次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发放,最长不超过专家每次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资助外国专家在华开展工作期间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住宿费凭有效发票和支出明细单按实际住宿天数在资助标准内据实报销。长期租房的专家根据实际居住天数,按日租金不超过资助标准,凭专家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有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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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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