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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引(2024)
上仙
2024-11-04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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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财采购〔2024〕13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为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开展,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9日
附件:广东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引
为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开展,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引如下: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在政务信息化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采购文件审查以及合同管理,强化对项目相关人员、标的、资金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包供应商的日常跟踪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强内控管理。采购人应当进一步完善关键业务环节的内控管理,加强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编制等重点环节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防范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合同履约验收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对采购需求确定、合同订立管理安排、合同文本审查、合同履行监督、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落实责任到具体机构。
二、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
(三)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人应当健全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内部审查机制,坚持勤俭节约、降本增效,依法依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绩效管理,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时、准确、完整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加强对后续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控制。
(四)依法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对于定制开发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1000万元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审查工作。采购人应当选取不少于3家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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