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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上仙 上仙 2024-03-12 【行政法规】 929人已围观

法律效力位阶: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国务院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

公布日期:1964-06-08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1964年6月8日国务院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琼州海峡是中国的内海,一切外国籍军用船舶不得通过,一切外国籍非军用船舶如需通过,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申请批准。

第二条 为便利对琼州海峡进行管理,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琼州海峡管理处”(以下简称琼州海峡管理处)。

本规则由琼州海峡管理处监督执行。

第三条 琼州海峡管理处对琼州海峡管理的区域(以下简称管理区)暂定如下:木栏头灯桩(约北纬二十度零九分三十七秒、东经一百一十度四十一分)与生狗吼沙灯桩(约北纬二十度二十六分、东经一百一十度三十分二十二秒)联线(简称东线)以西,尾角灯桩(约北纬二十度十三分三十秒、东经一百零九度五十五分三十秒)与临高角灯桩(约北纬二十度零零分二十二秒、东经一百零九度四十二分零六秒)联线(简称西线)以东的水域。

第四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如需通过琼州海峡,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在进入管理区四十八小时以前或在开出港启航以前,将船名、国籍、总吨、航速、船身颜色、烟囱标志以及何日、何时由何地开往何处等情况,详细电报琼州海峡管理处,请求过峡。

(二)接到批准过峡的通知后,应在进入管理区二十四小时以前或在开出港启航后二小时内,向琼州海峡管理处确报进入管理区的时间。

以上请求过峡和批准过峡等的来往电报,均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海口分公司代转。

第五条 琼州海峡管理处对于已经批准通过海峡的外国籍非军用船舶,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通知禁止通过。

第六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管理区的时间,一律以白天为限,均应在日出后进入管理区,日落前全部通过管理区。琼州海峡管理处根据申请过峡外国籍非军用船舶的航速,核准其进出海峡的具体时间。

第七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进出琼州海峡一律走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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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法规 国务院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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