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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减免核算问题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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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减免核算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2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10号公告”),10号公告对财税〔2019〕13号中“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进行延续,并将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及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一般纳税人。那么对于“六税两费”减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实务中存在疑虑。笔者结合相关准则及答复进行分析,为相关业务提供参考和借鉴。
01、“六税两费”概述
根据财税〔2019〕13号及10号公告可知,所谓的“六税两费”指的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会计核算,如下表:
“六税两费”会计核算

02、“六税两费”减免核算
近两年国家给的优惠政策较多,如残保金减免、文化事业费减免、社保费减免、房产、土地使用税、附加税费减免等等。再比如最近的六税两费减半政策。那么对于存在减免情况下,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是否需要先计提,然后再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我们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相关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从准则定义可以看出,“六税两费”这类税收减免基本都是直接减免的,其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范畴,不需要按政府补助准则进行核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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