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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热点问题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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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热点问题
众所周知,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还可以取得政府补贴,同时也是企业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一个重要条件,而且随着企业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自身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都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创新能力,积极申请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实务工作中很多企业虽然能够认定成功,但是通过业务培训及实地调研发现财务人员不了解认定条件时常面临被检查甚至被“摘帽”的风险。今天小编就归集几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时可能遇到问题,希望能够为大家答疑解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问题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如何界定?
答:《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而非一个会计年度。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问题2:企业取得境外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利用?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取得境外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不可以利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问题3:企业申请认定前未获得知识产权授权证书,专利申请书是否可以视同授权证书?
答: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未获得授权证书的,企业可提供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专利申请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得作为判定知识产权有效性的依据。
问题4:企业在2021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已经使用过的实用新型专利,2024年重新认定时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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