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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对价税法上算收入吗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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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可变对价税法上算收入吗?需要交所得税吗?
解答:
可变对价在税法上需要算为应税收入,需要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变对价,是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才出现的会计术语,比较典型的是“消费积分”和“现金折扣”。
(一)处理可变对价的会计处理
1.确认收入时,同时确认可变对价: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消费积分/现金折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客户再次消费时,使用消费积分抵扣消费款项的:
借:银行存款等
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消费积分(新的消费额积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客户使用消费积分兑换礼品的: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使用积分单独兑换礼品的,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
4.客户付款享受现金折旧的:
借:银行存款
合同负债-现金折扣
贷:应收账款
5.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对账面的“合同负债”进行重估,按照可能需要兑换的积分或预计发生的现金折扣,跟账面对比后,差额调整: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现金折扣
贷:主营业务收入
说明:或者方向相反的分录。
(二)税务处理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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