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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如何扣除?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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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如何扣除?
第一步、症状分析
制药企业甲和药品销售企业乙均为居民企业,乙企业为甲企业的子公司,双方签订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约定甲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的40%由乙企业分摊负担。2020年,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实际发生广告费1500万元;乙企业的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宣传费500万元。乙企业申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50万元。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乙企业当年业务宣传费限额为3000×15%=450(万元);
实际发生的业务宣传费50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按照限额扣除了450万元;
乙企业对甲企业的广告费分摊扣除了1500×40%=600(万元)。
乙企业在计算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合计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50万元。
病因确定:乙企业对甲企业的广告费进行分摊扣除时,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第二步、诊断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的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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