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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819人已围观

一、案例材料


甲事业单位2020年1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假设均为成本法核算)如下:以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账面余额1000000元,以固定资产置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账面余额5000000 元,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非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的丁公司股权账面余额1000000元,以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戊公司账面余额6000000 元。


2020年,甲单位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经批准,甲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出售乙公司股权,获得处置价款1200000元,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0000元连同转让对方,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税费支出50000元,按规定处置收益留归本单位使用。


(2)经批准,甲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出售丙公司股权,获得处置价款5900 000元,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500000元连同转让对方,处置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支出150000元,按规定处置收益全部上缴财政。


(3)投资的丁公司因经营不善,经批准开展破产清算并予以注销,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2020年5月1日,甲单位对丁公司的股权予以核销。


(4)2020年6月,为了业务发展需要,甲单位以其持有的对戊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换己单位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在6月30日的交换日,甲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6000000元,在交换日的评估价值为6100000元;己单位专利权的账面原值为7000000元,累计已摊销金额为200000元,在交换日的评估价值为6500000元,甲单位支付补价400000元。假设本次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出售乙公司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分析: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处置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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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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