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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计工作中13类常见问题解答清单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786人已围观

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

审办投发〔2019〕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围绕全国审计机关投资审计专题会议的精神,努力推进投资审计工作“三个转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实践中也出现一些认识理解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的问题还具有一定普遍性。为此,我们以问答的形式梳理出投资审计中的13类常见问题及其主要表现,并按照现行制度提供了规范做法。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常见问题解答》予以印发,供在工作中参考。

审计署办公厅

2019年6月28日


问题一:在履行法定程序方面,投资审计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应该怎样对待和处理?

主要表现形式:未按规定程序将投资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在审计项目计划外开展投资审计事项;未按规定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在审计组内讨论,或未经复核、审理;实施审计后,未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规范做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意见》要求,各级各类投资审计均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第一,要根据法定职责权限,在调查审计需求和评估审计资源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审计委员会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制定,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先履行审计项目计划审批调整程序,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省审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要严格遵守审计业务规范流程,按规定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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