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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学习培训有哪些纪律要求呢?
上仙
01-10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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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学习培训中的纪律要求
近期部门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赴外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在外出培训、学习中应注意哪些党纪要求呢?
问题一:外出学习培训结束恰逢周末怎么办?
刘某是某单位公职人员,经组织安排,与同事共3人在外地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时正好是周末,有人便提议,干脆趁着周末在当地好好游玩一番……
成都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培训结束应按期返回,不应无故延期逗留。培训期间恰逢法定节假日且无培训安排,经培训机构同意方可自行活动,且相关费用应由个人支付。
认定是否属于“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①个人旅游产生的费用是否使用公款, 包括直接使用公款或事后报销旅游费用等情形;
②是否影响执行公务,如果是在培训上课期间也属于工作时间,即使没有使用公款也可能构成违纪行为。
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姚桓
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出差应一心办公事,不要假公济私“搭便车”。如确有特殊情况,一定要提前向本单位请示,不能占用工作时间,不能耽误工作,不能动用公车等,相关费用也必须自理,做到公私分明。
问题二:学习期间有人提议顺道去景点转转怎么办?
经组织安排,某单位党员干部杜某与同事一起赴外地学习,期间有人提议到附近的一个著名风景区转转……
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邓联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是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就不应随意更改行程、采取绕道等方式进行旅游观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一定了解清楚纪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主动向组织汇报情况,切不可心存侥幸,擅自行动,莫因“一念之差”换来“一纸处分”。
河南省郑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作为公职人员,学习考察是公务需要,不能随意更改行程、私自脱离组织、利用公款等进行与公务不相干的事情,更不能私自修改凭证、发票等来编造出差行程。未经组织批准,在外行程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借机公款旅游,应给予纪律处分。即使是自掏腰包的“顺道游”,也会让本该严肃认真的公务出差变味,党员干部如果大张旗鼓到风景区参观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即使自费也可能构成违纪。
变相公款旅游的典型案例
伪造活动方案,掩饰违规公款旅游行为
经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卫生院原院长王军提议,台头镇卫生院以工会名义先后组织职工到河北保定白石山风景区、野三坡风景区旅游,两次行程均为两日,为在形式上符合相关规定,还伪造了活动方案和参加人员名单,相关费用由公款报销。
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擅自改变行程,公务差旅中“绕道游”“搭车游”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严先纯带队到延安开展红色教育培训活动,擅自决定绕道华阴、西安两地旅游2天,并为17名参训人员分别发放“补助费”1000元。旅游期间食宿费1.87万元和“补助费”1.7万元全部用公款支付。
严先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违规发放的补贴和应由个人支付费用已被追缴。
套取集体资金报销旅游费用
2021年8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某村多名村干部借集体活动之名,赴泰州、盐城等地公款旅游。后经商议,通过在已经履行完毕的桃苗购销合同中虚增成活率达标后支付有关费用条款的方式,从该村果品专业经济合作社套取集体资金15960元用于支付旅游经费。
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有关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党纪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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