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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异、丧偶后未再婚如何享受探亲待遇?

上仙 上仙 2025-01-10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758人已围观

问题:探亲假文件里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要按工资的30%以内的自理,那离异职工是不是不用卡30%?只要发生路费就可以报销?


回复:

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国发〔1981〕36号 1981年3月14日)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显然,未婚职工与已婚职工的探亲假期待遇还是很大区别的,无论是探亲假次数、天数还是往返路费的报销。

二、多地明确规定已婚职工在离异或丧偶后比照未婚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适用于所在地的规定,考虑可能有些文件久远不好找,实践中一般把握离异、丧偶后未再婚下一年度起比照未婚职工探亲待遇的原则执行。

铁道部

《铁道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已婚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未婚职工的探亲待遇。上半年丧偶或离婚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丧偶或离婚的,从次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北京市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市劳险字[1981]第133号)规定:“四、职工丧偶或离婚又未再结婚的,如具备探望父母条件,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即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第(二)项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满一年的,可在满一年以后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满一年的,自下一个年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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