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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工程项目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上仙
06-09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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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工程项目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一、案例简介
阳西县审计局在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及阳江市审计局在乡镇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时发现,个别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二、规定依据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三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将有可能造成项目结余资金滞留在相关单位,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发挥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同时,竣工决算不及时还会影响资产交付,长期滞后将导致新增资产价值难以确认,影响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不利于资产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并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及时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三、典型意义
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整改,加强了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并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及时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加强了工程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和盘活,财政资金效益得到更好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更准确。同时,资产得到及时交付,新增资产价值得以及时确认并及时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更利于单位的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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