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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上仙 上仙 2024-03-12 【行政法】 981人已围观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0-01-01

公布日期:2019-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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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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