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4) 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的分类和列报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 上仙2024-03-12【企业会计准则】 阅读全文 ‹‹ 1 ›› 会员中心 登录注册 热门阅读 《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9) 行政事业单位利息收入是否要缴入国库? 单位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可以有非中共党员参加吗 国资委、财政部: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2020) 释疑: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往来对象类别”辅助核算科目设置问题 离退休干部慰问和活动等工作开支标准(福建)